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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吧6青年沉迷黄网 *** 未成年少女

发布于:2024-11-26 作者:admin 阅读:84

我国法律规定中小学校园周围200米范围内和居民住宅楼(院)内不得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不得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但实际中,仍有一些网吧经营者为了利益,放任未成年人进入网吧。迷恋网吧、沉溺网络会有哪些负面影响呢?请看一些青少年网络犯罪案例。

网络配图

案例1:沉迷黄网,6少年 *** 1名少女

溧阳有6名十六七岁的少年,这6个人是“死党”,平时经常在一起玩,没事就光顾网吧。他们光顾的网吧的服务器有 *** 的链接,最初,几人只是偶然点开了黄色网站的链接,后来控制不住,时常上一些黄色网页浏览,结果从最初的看一看发展到想要试一试。

2009年8月的一天,6人以吃饭聚会为由将他们认识的一个未成年女孩约了出来,并通过轮流劝酒的方式将女孩灌醉后带到宾馆 *** 了。后来这6个人均以 *** 罪分别被判处了6至8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法官点评:

网络色情也是危害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一大毒瘤。在家庭、学校等普通的网络环境下,色情内容会得到较好的过滤和屏蔽;但有些无良的网吧经营者,为了招揽生意,专门提供一些色情聊天室、色情视频等的链接供上网者使用。由于正处于青春期,好奇心强而意志力弱,有部分青少年就抵挡不了诱惑,深陷黄色泥潭不能自拔。

案例2:为抢钱去上网,失手打死老人

刘某案发时才16岁,平时沉迷网吧,所以的零花钱都花到网吧里了。那天,又没钱上网了,就半夜从网吧出来想去路边的水果摊偷钱。结果在行窃时,被管摊的一个老人发现了。老人对刘某穷追不舍,刘某在逃跑的过程中,顺手抄起摊旁的一根木棍朝老人打去。结果,一棍子将老人打死了。虽然刘某当天只偷到了14元钱,但法院认定刘某构成抢劫罪,且致一人死亡,最终判处其无期徒刑。

法官点评:

在网吧上网不是免费的。除此之外,玩游戏买宝物、浏览一些限制级内容等,也要花钱。这个时候怎么办呢,大多数人都是先用父母给的零花钱、接着用伙食费,都用光的时候就谎称学校要交什么费、骗取父母或亲戚朋友的钱财。当谎言被戳穿后,就开始想其他歪脑筋,比如去偷、去抢,这样就逐渐走上了犯罪的道路。(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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