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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天等县义务教育学校2024年招生入学工作及划片范围→

发布于:2024-10-21 作者:admin 阅读: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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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入学原则。适龄儿童、少年由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监督,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入学报名工作,自觉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原因需要缓学的,应向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坚持划片招生、免试并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生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服务片区范围并保持相对稳定,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

(三)坚持“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以不动产管理中心依法登记的合法产权住房为有效依据,父母名下无房产的,需提供与父母同一户籍的直系血亲的独立合法产权住房凭证。

(四)坚持县级统筹协调,各招生学校全力配合的原则。鉴于一些街区人口分布和学校布局具有不均匀性、街区形状具有不规则性,就近入学并不意味着直线距离最近入学。生源调配工作由县教育局组织开展,各招生学校具体负责实施。

(五)坚持合理控制班额的原则。严格控制区域内大校额 (2000人以上)学校的招生计划,合理分流学生,逐步实现标准班额教学,起始年级按照国家标准班额编班(小学45人/班,初中50人/班),坚决防止产生新的56人以上大班额。

招生区域

(一)县直学校

1.小学

(1)城关小学:朝阳东路、天成街、天新街、中山街、胜利街、新兴街、教育路、天平路、天桃路、太平街,天宝北路的丽阳天下朝阳商业街至天等华府(天宝北路122号),龙蟠路的单号121起及双号108起至中山街。

(2)恒丰希望小学:和平路、天宝北路的双号126号—184 号(恒丰商城A 区)、天福路的单号1—65号及双号02—32号、天秀路1号—16号。天丽路的单号1—15号、广场路、恒丰路、天禄路、恒丰小区、香格里拉小区(丽川路130号)、会荣屯、天荣路。

(3)民族小学:百弄路、营坡路、孔林路、天宝北路从单号101号起及双号186号起至那共路、桂香园小区、富源小区、天尊物流园、沙钢集团,天福路的单号067号起及双号034号起往东北面至丽川路,天丽路的单号017号起及双号002号起至东北面的丽川路,城北商贸城、丽川路北段(丽川路和天宝北路交叉路口至新星幼儿园)。

(4)城南小学:百灵村,县城城区:龙蟠路的单号001-119号及双号002—106号、丽阳天下·学府苑、天宝南路的单号001—297号(丽阳天下·新天地、丽阳天下·新嘉园除外)及双号002—416号(含天富广场、东森·学府里、天宝小区、新添城小区、天等镇供销社小区、农机公司小区、土产公司小区、凯晟大地)、县妇幼保健院(新兴街131号)、天德路。

(5)城西小学:龙岩小区、朝阳西路、运德小区、朝阳广场、丽阳天下·幸福苑、万晟公馆、天宝北路的单号01—07号及 23—99号、金帝豪城、天府中央城,天秀路17号起至天榔路、天华路。

(6)仕民实验学校(小学部):仕民村、富民小区、四季商城小区、天宝南路从单号299号起及双号418起至丽川路口、隆罕路(丽阳天下·新天地、丽阳天下·新嘉园、永和苑、名辰雅园、顾荣·幸福里)、职校。

(7)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弄模廉租住房小区、工业园区、冠博学府、四季湖景,天等镇辖区内邻近村屯的适龄儿童。

(8)特殊教育学校:全县范围内6—15岁的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适龄儿童。

2.初中

(1)民族中学:城关小学服务区域,恒丰希望小学服务区域,民族小学服务区域。

(2)华隆中学:城南小学服务区域,城西小学服务区域,天等镇的稻香、宏魁、荣华、四维、百灵等村屯。

(3)仕民实验学校(初中部):仕民实验学校(小学部)服务区域,天等镇的大隆、应村、母村、朗明、洪岭、盛典等村屯。

(4)思源实验学校(初中部):思源实验学校(小学部)服务区域,龙岩小区。

3.招生范围内的路段包括该路段中的各个小巷。

(二)乡(镇)学校

1.小学

本乡(镇)辖区内各社区或行政村屯。

2.初中

(1)本乡(镇)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2)本乡(镇)户籍在外就读的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3.各乡(镇)中小学校不得跨辖区招生。

招生计划

(一)县直学校

1.城关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70人。

2.恒丰希望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70人。

3.民族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70人。

4.城南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70人。

5.城西小学:招收一年级学生225人。

6.仕民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学生180人;七年级学生400人。

7.思源实验学校:招收一年级学生180人;七年级学生400人。

8.民族中学:招收七年级学生700人。

9.华隆中学:招收七年级学生600人。

10.天成实验中学:招收七年级学生100人。

11.特殊教育学校:招收一年级学生20人。

(二)各乡(镇)学校

1.各乡(镇)中心小学实施“属地管理,就近入学”原则,严格做好招生工作,坚决制止大班额现象。

2.各乡(镇)初中的招生计划详见附件1。

招生对象

(一)小学招生对象

1.年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且未被各类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需提供延缓入学相关证明材料。

2.视力、听力、言语、智力等四类残疾适龄儿童到特殊教育学校就读;轻度肢体残疾适龄儿童可随班就读;精神、多重等残疾和中、重度肢体残疾的,由县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评估后确定其接受义务教育方式。

(二)初中招生对象

具有2024年小学毕业学籍的学生。

(三)县直学校招生对象类别

1.之一类:城区合法独立产权住房生源。

(1)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具有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合法独立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父母名下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实际一直共同居住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内的合法独立产权住房。

(2)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但具有城区合法独立产权住房且实际居住;父母名下无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为同一户籍地址,且实际一直共同居住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城区内的合法独立产权住房。

(3)非“住宅”用途的房产不作为入学依据。

2.第二类:城区就业生源。

(1)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含中直、区直和市直单位)、企业合法稳定就业,缴纳职工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2)非县直学校服务区内户籍,其父母在辖区内独立开办企业或经商满6个月以上(2023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且在辖区内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多人经营、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者”不参与实际经营、同一经营场所存在多个“营业执照”、无经营实体(直播带货、微商中介、网络销售、仓储性质)等情形不作为入学依据。

招生入学办法

招生入学实行“报名登记、数据核查、公示备案”的程序方式进行,不按时完成报名登记的新生,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学位。

(一)网上报名登记

依托广西数字政务一体化平台(简称“桂通办”平台)和“智桂通”移动端,统一线上受理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报名登记。

1.时间:2024年7月2日至7月12日

2.登记途径通过“桂通办”平台(网址:)或“智桂通”手机APP端,按要求填写报名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3.填表模板选择

(1)报读县直学校的“城区合法独立产权住房生源”和“城区就业生源”入学新生选择A 表填写报名信息。

(2)符合教育优待政策的入学新生选择B表填写入学信息。

(3)天等县仕民实验学校、天等县思源实验学校和天等县天等镇中心小学(含天等镇四维小学、洪岭小学、盛典小学、大隆小学)的六年级毕业学生选择B表填写报名信息。

(4)报读各乡(镇)中学、中心小学(含村小学、教学点)的入学新生选择B表填写报名信息。

(二)线下报名登记

1.时间:2024年7月2 日至7月12日

2.登记途径:在县园区企业(一区三园)、县城区域内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加工类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外出返乡就业人员适龄子女,由就业人员向企业提交报名材料,企业进行登记并将相关材料上送相关主管部门。

(三)材料审核

1.适龄儿童少年的监护人所提供的户籍、房产、开办企业或经商以及进城务工等相关材料均以自治区相关部门数据核实为准。

凡是出现以虚假材料报名情形的,一律取消报名资格,学生回原户籍地入学。

2.在县园区企业(一区三园)、县城区域内重点企业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加工类就业帮扶车间就业的外出返乡就业人员子女,由企业于7月12日前收集好本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入学所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详见(天人社发〔2022〕6号)文件)和《天等县企业员工适龄子女入学新生花名册》(附件2)电子版、纸质盖章分别上交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和车间办审核,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工信局和车间办于7月20日前将审核通过的新生名单和报名材料交县教育局基教股。

(四)新生名单公示

8月20日向社会公布新生名单。

(五)报到注册

各学校根据校历安排,结合本校实际情况组织新生办理报到注册手续。

(六)学位安排顺序

1.“城区合法独立产权生源”按照“房户一致、独立产权、实际居住优先”的原则按划片区域安排入学,超量的生源在城区区域内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

2.“城区就业生源”“空挂户籍无房产”的由县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工作要求

(一)切实做好不同群体入学保障工作

1.深入推进“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保障随迁子女入学。

2.积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无法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通过入读特殊教育学校、送教上门等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3.积极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以及高层次人才子女、急需紧缺人才子女等优待对象,妥善做好入学服务工作。

4.认真落实教育振兴计划。本县在编在职在岗教职工子女可以按“之一类”划片就近入学,也可以随亲就读。个人获得区级以上表彰的优秀教师,其子女参照以上第3点落实优待政策。

(二)严格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

1.严格落实教育部提出的招生入学“十项严禁”纪律要求。

2.严格规范编班程序。按照随机方式对学生和教师实行均衡编班,学校不得以各种名义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特长班。

3.加强学籍管理。按照“一人一籍”原则,10月31日前全部完成新生建籍工作。

4.持续巩固控辍保学工作成果。各乡(镇)、各学校要压紧压实“双线四包”工作责任和联控联保工作机制,做好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和劝返工作,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应入尽入。因身体健康等原因确需缓学的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向县教育局或乡镇人民 *** 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缓学。家长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失学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严肃招生入学工作纪律

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科学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措施,确保招生工作有序进行,构建形成有利于各学段招生政策紧密衔接的工作体系。

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为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天等县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具体负责2024年招生入学各项业务工作。各校要相应成立招生入学工作专班,具体负责本校招生入学工作的落实。

2.健全监督机制。教育督导部门要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督导,公布投诉举报 *** ,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适时对辖区内招生入学政策落实情况开展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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