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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国秦汉货币种类略叙

发布于:2024-05-25 作者:admin 阅读:119

一、黄金

黄金的货币单位为“溢”,即“镒”,实际上为战国时期六国的黄金衡制单位,而秦为“斤"、“两”、“铢”,秦未采用本国的衡制单位,而是采用“镒”为单位,楚国“郢爰”金版与金饼货币在秦汉时期还在继续流通使用,“湖南长沙等地西汉初期墓葬中所出的泥版,虽为冥币,但充分反映了金版还在继续流通使用”即“‘郢爰’到汉代还有流通。”

——(《秦汉货币制度变迁》·刘营)

据《史记·平准书》记载:“黄金以溢名,为上币”,这里“溢”即“镒”,为重量单位,在先秦时期,“镒”为东方国家的衡量单位。在战国时,黄金已经作为秦国的货币使用了,在今西安市临潼区武家屯和陕西兴平发现的金饼,经检测所处时期均为战国末期至秦代,两地所出金饼平均约重两百五十克,合秦一斤。秦代在统一货币制度时,却放弃本国旧有的货币单位,以东方国家的重量单位“镒”作为计量单位,足以说明秦代在进行统一全国货币时所面临的现实困难之大。秦代铜钱的流通领域的情况也比较混乱。

——(《秦代货币思想略考》·杨建飞)

“益”是先秦时期重要的度量衡单位,见于战国金文和简策,既是重量单位,又作为容量单位使用。传世文献中一般将重量单位“益”写为“镒”或“溢”,将容量单位“益”写为“溢”。为方便讨论,除引文外,本文统一使用“镒”字代替出土文献和史书中的重量单位“益”和“溢”。

战国时期“镒”的使用情况比较复杂,周秦之际变化又大,汉唐时期文献对它的记述也存在分歧,以致后世对它的认知颇为模糊,本文拟结合考古资料和文献记载,谈几点关于“镒”的认识。

一、镒的使用范围

关于镒的使用,《史记·平准书》记有“及至秦,中一国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同书《燕召公世家》正义引臣瓒云“秦以一溢为一金”;《汉书·食货志》载“秦兼天下,币为二等,黄金以溢为名”,颜师古注“改周一斤之制,更以溢为金之名数也”。《史记》、《汉书》记载,秦代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颜注更将镒的使用,作为秦代对周代重量单位“斤”的改革。

然而,迄今考古发现的情况,与上述记载相悖。考古发现的战国、秦代记载重量铭文表明,在战国楚、齐、卫、三晋诸国衡制中,用镒作为一级重量单位,战国秦及统一后的秦朝,普遍使用铢、两、斤、钧、石的衡制单位体系,而鲜见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1.秦少用镒或不用镒

目前所见战国秦和秦代带有记重铭文的文物,数量甚多。从《秦出土文献编年订补》和《中国科学技术史(度量衡卷)》两书中收录的20余件带有记载重量铭文的铜器、金银器来看,绝大多数铭文中所见的重量单位有斤、两、铢,不见使用镒。只有陕西临潼武家屯出土的一枚秦代金饼,正面刻铭“益两半”三字,发现者朱捷元、黑光先生认为三字为标明其本身重量的纪事文,李祖德先生认为铭文中的“益”与“黄金以溢为名”的溢相通,为秦朝的货币计量单位。武家屯金饼铭文难以读通,金饼重约250克,与秦代一斤(十六两)量值近似,与一溢二十两或二十四两(详下文)的量值(合今310克左右或370克左右)均不符合,所以我们暂时还难以据此断定秦代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查睡虎地秦简、岳麓秦简等出土文献,其中不乏战国至秦代衡制的记录,所见重量单位有铢、两、斤、钧、石,并不见镒。岳麓秦简《数》篇中数简,更明确记有各重量单位之间的进位关系,如:

简0458:十六两一斤,卅斤一钧,四钧一石。

简0303:四万六千八十铢一石,千九百廿两一石,百廿斤一石。

上述情况表明,秦的衡制普遍使用的是铢、两、斤、钧、石等重量单位,目前发现的极少数刻铭金饼中虽有“益”字,但字义难明,尚难以确定为秦代衡制用镒的依据。然而《史记》、《汉书》言之凿凿,历史遗留和考古发现毕竟有限,我们还不能完全否定秦代“黄金以溢为名”的说法,只能说秦少用镒或者可能不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2.战国楚、齐、卫、三晋用镒

现有考古资料表明,战国时期的楚、齐、卫、三晋诸国,使用镒作为重量单位。

楚国用镒的例证,见于包山楚简、信阳长台关楚简中,有十数条,如包山简111:

为正阳贷越异之金十益一益四两以籴种。

齐国用镒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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