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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孙无忌带刀入殿案中的侍卫为何要处死?不太明白是依照唐朝哪条法律?

发布于:2024-04-29 作者:admin 阅读:127

“大理少卿戴胄駮之曰:"校尉不觉与无忌带入,同为误耳。臣子之於君父,不得称误。准律云:'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

戴胄援引的这条,就是十恶里的“大不敬罪”,这里的“律”,应当指的是《武德律》。《武德律》对“十恶”是照抄《开皇律》的,《唐律疏议》对“大不敬罪”的解释如下:

“谓盗大祀神御之物、乘舆服御物;盗及伪造御宝;合和御药,误不如本方及封题误;若造御膳,误犯食禁;御幸舟船,误不牢固;指斥乘舆,情理切害及对捍制使,而无人臣之礼。”

戴胄其实所说的“供御汤药、饮食、舟船,误不如法者,皆死。”是这条的简略版。

所以如果按这条来,两个人都能算大不敬罪,那就都得死,只论侍卫死是不合理的。

但是封德彝是按太宗的心思来的,所以定的是侍卫失职,犯大不敬,要论死。而长孙无忌纯属失误,并且可能援引了《卫禁律》:“若持仗及至御在所者,斬。迷誤者,上請。···「疏」議曰:仗雖入上閤內,不應帶橫刀而輒帶入者,減罪二等,合徒三年。”这样长孙无忌是迷误,可以不按律来,由皇上裁定,加上是带着横刀进上閤,可以减罪,又可以按“八议”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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